《规划》明确,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实行报告制度,并要按照招投标法,根据农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,规模较大的通乡(镇)公路改造要实行打捆招投标。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联合成立全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,负责决定、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。